妇代会

2008-12-26 23:16:05 BY 可可

20081226(五)

一不留神,被单位同事推出来做了妇委会成员,所以周三那天和几个同事参加部里组织的妇代会了,就是妇女代表大会。

 

开始的讲话没什么兴趣,翻看同事带来的漫画书,真是不禁看,一下子看完,问她还有没有,同事瞪我,唉,自己懊悔没带闲书。

 

后面安排了一个讲座,邀请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副所长刘伯红,她讲座的题目是《联合国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框架和中国的执行情况》。很是认真地听了一回。她很会讲,语速快,又常举例,喜欢说真话,因此讲座很吸引人。

 

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(简称消歧视公约)的主要内容(共有30条,其中最重要的是前16条)以及2006年联合国对中国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,其中肯定的好象只有2条,其他28属于主要观切领域和建议(其实就是批评和需要改善的地方),2010年联合国将再次评估中国的执行情况。

 

中国作为最早签署这一公约的国家之一,距离实质性的妇女平等还差很远,2010年很快就要来到,28条的建议,据刘所长介绍,看不到具体的改变。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仍然没有给出对妇女歧视的明确定义。在很多国家政府的报告中仍然会出现一些明显是性别歧视的用语。这似乎是根深蒂固的观念,我们被教育了很多年,传统的力量仍然是十分强大和可怕的,传统认为男主外女主内就是平等。她介绍了男女形式上的平等、保护性平等和实质性平等的差别;直接歧视(法律上规定)和间接歧视(执行的结果造成的)的差别。

 

在这28条建议中包括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定义什么是对妇女的歧视、妇女在不同地区的生活工作情况,需要具体的统计数据;提高妇女同志在国家政府中担任领导的比例,提高她们执政能力;减少家庭暴力;提高妇女就业机会;妇女教育情况;残疾人生活等等。

 

未签署这一公约的有美国和一些阿拉伯小国家。美国需要三分之二的洲同意,政府才能签署,但目前仍未达到。他们自己说是因为做不到公约的要求,慢慢来实现。而我们虽然签了约,但很多条款不能符合。

 

《消歧条约》是?(可能是法律)框架,《北京行动纲领》是政策框架,《千年发展目标》是社会发展框架。被称为国际“老三篇”,曾经在06年向联合国汇报中国执行情况时,代表团里就有不知道消歧条约具体条款的人。其实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,宣传的远远不够,虽然仅有宣传是不够的。

 

她还提到一点,就是中国的很多法律,往往是束之高阁的,不是实用的,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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